SDG 10

永續發展目標 10 : 減少國內及國家間不平等

「減少不平等」目標,為兼顧人性尊嚴與社經生存平等,提供各項包容及支持性措施,包括改善原住民就業、性別平等、弱勢社會保障、提升社會底層家戶所得,鼓勵社會創新與社會企業發展、促進與開發中國家間之合作等。

細項目標

Target 10.1

減少收入不平等

在西元2030年以前,以高於國家平均值的速率漸進地致使底層百分之40的人口實現所得成長。

Target 10.2

促進普遍的社會、經濟和政治包容

在西元2030年以前,促進社經政治的融合,無論年齡、性別、身心障礙、種族、人種、祖國、宗教、經濟或其他身份地位。

Target 10.3

確保機會平等和消除歧視

確保機會平等,減少不平等,作法包括消除歧視的法律、政策及實務作法,並促進適當的立法、政策與行動。

Target 10.4

採取促進平等的財政和社會政策

採用適當的政策,尤其是財政、薪資與社會保護政策,並漸進實現進一步的平等。

Target 10.5

改善對全球金融市場和機構的監管

改善全球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的法規與監管,並強化這類法規的實施。

Target 10.6

增强開發中國家在金融機構中的代表性

提高發展中國家在全球經濟與金融機構中的決策發言權,以實現更有效、更可靠、更負責以及更正當的機構。

Target 10.7

負責任和管理良好的移民政策

促進有秩序的、安全的、規律的,以及負責的移民,作法包括實施規劃及管理良好的移民政策。

Target 10-a

開發中國家的特殊和差別待遇

依據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,對開發中國家實施特別且差異對待的原則,尤其是開發度最低的國家。

Target 10-b

鼓勵發展援助及投資低度開發國家

依據國家計畫與方案,鼓勵官方開發援助(以下簡稱ODA)與資金流向最需要的國家,包括外資直接投資,尤其是LDCs、非洲國家、SIDS、以及LLDCs。

Target 10-c

降低移民匯款的交易成本

在西元2030年以前,將遷移者的匯款手續費減少到小於3%,並消除手續費高於5%的匯款。